日前,湖南省衡东县一中年女子肖某因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10月15日,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衡东县高湖镇印心村肖某家中,发现其家中前院车库内设置了一台加油机,后院杂物间内藏有三个10吨的储油罐。房间内既未安装任何消防设施,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照明灯泡是不具有防爆功能的普通灯泡,且电线裸露在外,未进行穿管保护。经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抽样检验,发现其中一个油罐内存储93号汽油,一个油罐内存储0号柴油,一个油罐为空罐。
经调查,肖某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储油装置和储存汽油的行为,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其加油、储油装置无生产合格证及相关的检测证明。
肖某未经批准,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直接威胁周边住户的人身安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火灾事故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310号令)第三条之规定,肖某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目前,衡东县公安局以肖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调查。
责编:颜雨彬
来源: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